广东高院 1 日发布消息,该院对“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乐高”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该院认定“乐拼”生产厂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程度恶劣,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 3000 万元。
仅 2017 年 9 月 1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美致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 3.3 亿元,另据淘宝提供的“乐拼”商品销售数据,可合理推定侵权产品销售额超 5 亿元。(央视新闻)